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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合格评估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年07月01日 09:58

    各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管理学院本科课程合格评估办法(试行)》(鲁管院[2017]82号)要求,现决定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合格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所有开课的本科课程(含兼课人员承担的课程),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独立实验实训课程课、顶岗实习课。

    教师上传在网络教学平台的所有教学文件资料必须与在教学中使用的资料一致,以便于评估时互相印证,防止影响评估结果。

    二、评估进程

    本次评估采取学院评估和学校评估分别组织、同时进行的方式。

    1.学院评估。本学期的课程评估要在2019年9月20日前全部完成并提交自评报告和不合格课程信息统计表,纸质版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交到47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办公平台邮箱。

    2.学校评估。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学校组织专家独立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结束后,将对评估信息进行反馈。同时,学校还将对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的试卷进行专项抽评。

    三、相关要求

    1.学院课程自评报告要切中要点,文字简洁,字数在3000字左右为宜,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3。(特别说明:请各学院在自评报告第三部分“状态与问题分析”中,对本次评估和上次评估情况进行纵向分析,提出在哪些方面有所改进,尚未解决或者需要加强的方面等)。

    2.分析深刻精准,数据真实。各学院进行课程评估分析时要对照一级指标和观测点,按照观测点具体内容要求准确分析。各学院在对数据进行分析时,要做到前后一致,准确把握各观测点的合格率和一级指标的合格率关系,防止前后矛盾。

    3.对策建议要有针对性。要针对各观测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对策与问题匹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仅仅强调解决问题的重要性,要提出实质性的改进措施。

    4.本次课程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的课程,请各学院填写不合格课程信息统计表(学院盖章),见附件4。

    5.课程评估相关问题可与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及时联系。相关文件也可在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赵建春 潘敏    电话:89635908

     

     

    附件:

    附件1:《山东管理学院本科课程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 《山东管理学院本科课程合格评估评价表》(试行)

    附件3:《山东管理学院课程自评报告格式要求》

    附件4:《不合格课程信息统计表》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