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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年07月01日 10:01

    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管理学院关于开展专业评估的意见》(鲁管院〔2018〕49号)的基本要求和《山东管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鲁管院〔2018〕50号)文件规定,开展我校2019年度专业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本科专业评估,摸清专业建设现状,梳理分析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差距,以便针对性地改进与提升,引导专业走规范化和质量化发展道路。

    二、评估范围

    2019年7月有第一届毕业生的以下四个本科专业:

    1.物流管理(专业代码0237)

    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代码120102)

    3.经济学(专业代码020101)

    4.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代码080603)

    三、评估进程

    1.2019年6月25日—712,相关学院对照专业评估指标认真梳理总结被评专业自设置以来的建设工作,完成相关数据统计、专业建设的支撑材料收集,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22019年9月3日—921,相关学院对照评估指标开展专业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专业自评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32019108—1020,学校专家组对专业进行定量指标数据核查和定性指标评审。专家原则上进行书面评审,但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重要特殊点或显著差异,专家组可对相关学院进行现场核查。相关学院要指定一名固定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及传送专家调阅的资料等相关事宜。

    4201910月20日—10月31,学校专家组总结评估情况并进行信息反馈,完成评估工作。

    四、评估内容

    本次专业评估按照山东管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山东管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其中有关课程的评估,请按照《山东管理学院本科课程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试行)》执行。

    五、评估组织

    按照办、评分离原则,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若各学院在评估中需要职能部门协助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评估工作,拟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专业教学团队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把握各项要求,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确保评估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学院在填报数据时要实事求是,严谨弄虚作假。评估过程及各环节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评估专家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将通过办公电话和办公平台信箱,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联系方式:赵建春   89635908  

    潘  敏   88617785

    附件:

        1. 《山东管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试行)》

    2. 《山东管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表》

    3. 《山东管理学院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格式》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