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管理学院关于开展专业评估的意见》(鲁管院〔2018〕49号)和《山东管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鲁管院〔2018〕50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截至目前有一届毕业生且未参加过专业评估的2017年和2018年新设置的所有专业,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所属学院 |
招生年份 |
1 |
环境设计 |
130503 |
艺术学院 |
2017年 |
2 |
机器人工程 |
080803T |
智能工程学院 |
2017年 |
3 |
软件工程 |
080902 |
信息工程学院 |
2017年 |
4 |
艺术管理 |
130102T |
艺术学院 |
2018年 |
5 |
投资学 |
020304 |
经贸学院 |
2018年 |
6 |
人力资源管理 |
120206 |
劳动关系学院 |
2018年 |
7 |
资产评估 |
120208 |
会计学院 |
2018年 |
8 |
计算机科学与 技术 |
080901 |
信息工程学院 |
2018年 |
二、工作程序
(一)专业自查
专业所在学院对照《山东管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认真梳理总结被评专业自设置以来的建设工作,梳理专业建设成果,完成相关数据统计与专业建设的支撑材料收集,形成专业自评报告。
(二)现场汇报
学校召开2023年度本科专业评估汇报会,各专业汇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汇报时间15分钟),高等教育研究室组织专家,结合专业自评报告和专业建设成果,对汇报情况进行评审,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评估结果
根据检查及专家评议情况,学校公布评估结果,高等教育研究室将根据评估情况组织专业评估信息反馈会议。
三、材料报送
1.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22日前将xx专业专任教师师资队伍统计表(附件1)、2022-2023学年xx专业专业课信息统计表(附件2)、xx专业学生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高等教育研究室邮箱dupingzhongxin@sdmu.edu.cn,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报送至明德楼228室。
2.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20日前将专业自评报告、xx专业建设成果统计表电子版上传至督评系统,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报送至明德楼228室。
附件
1.xx专业专任教师师资队伍统计表
2.2022-2023学年xx专业专业课信息统计表
3.xx专业学生统计表
联系人:潘敏
联系电话:88617785
高等教育研究室(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