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管理学院本科课程合格评估办法(试行)》(鲁管院[2017]82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第十三轮)本科课程合格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学校评估和院(部)自评分别组织、同步进行的方式。
二、评估范围
1.学校评估范围
学校评估课程由学校抽评和各院部推荐两部分构成。各院部推荐课程门数不限,已经参加过课程评估的不在本次推荐范围。学校抽评名单详见附件1。
2.院(部)自评范围
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所有新开课的本科课程与教师初次授课的本科课程(含行政兼课人员及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课等。
三、评估进程
1. 学校评估:请各院(部)于1月10日(周三)前填写各院部推荐课程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学院自评课程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高等教育研究室办公平台邮箱:dupingzhongxin@sdmu.edu.cn,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后交至228办公室。
2. 院(部)自评:请各院(部)于2月26日前启动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第十三轮)的课程自评工作,本轮课程自评要求详见附件4。
3. 请各院部于3月1前完成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第十二轮)课程自评,并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高等教育研究室办公平台邮箱:dupingzhongxin@sdmu.edu.cn,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后交至228办公室。
联系人:潘敏
联系电话:88617785
附件:
1.学校抽评课程名单
2.各院部推荐课程信息统计表
3.各院部自评课程信息统计表
4.第十三轮课程自评报告模版
高等教育研究室(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