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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第十三轮)本科课程合格评估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年01月05日 14:54

     根据《山东管理学院本科课程合格评估办法(试行)》(鲁管院[2017]82号)的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季学期(第十轮)本科课程合格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学校评估院(部)自评分别组织、同步进行的方式。

    二、评估范围

        1.学校评估范围

    学校评估课程由学校抽评和各院部推荐两部分构成。各院部推荐课程门数不限,已经参加过课程评估的不在本次推荐范围。学校抽评名单详见附件1

    2.院(部)自评范围

    2023—2024学年季学期所有新开课的本科课程与教师初次授课的本科课程(含行政兼课人员及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课等。

    三、评估进程

    1. 学校评估:请各院(部)于110日(周前填写各院部推荐课程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学院自评课程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高等教育研究室办公平台邮箱:dupingzhongxin@sdmu.edu.cn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后交至228办公室。

    2. 院(部)自评:请各院(部)于226前启动2023—2024学年季学期(第十轮)的课程自评工作,本轮课程自评要求详见附件4。

    3. 请各院部于3月1前完成2023—2024学年季学期(第十轮)课程自评,并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高等教育研究室办公平台邮箱:dupingzhongxin@sdmu.edu.cn,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后交至228办公室。

     

    联系人:潘敏     

    联系电话:88617785

     

    附件:

    1.学校抽评课程名单

    2.各院部推荐课程信息统计表

    3.各院部自评课程信息统计表

    4.第十三轮课程自评报告模版

     

    高等教育研究室(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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